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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17:7)

讀了這一章,我不得不調整一下眼光,原來上帝與我們立約不是為了賜福給我們,而是要我們認識祂是我們的神。當然,只要認識神,神當然必賜福祂愛心愛的兒女們。

正當神說要立約,說要賜給亞伯拉罕像星星一樣多的後裔和迦南地,99歲的亞伯拉罕心中卻在想什麼呢?──(創15)我的孩子在哪裡?祢還沒給我啊?(創17)生兒子?怎麼生?您指的是我跟夏甲生的以實瑪利嗎?

耶和華知道亞伯拉罕心中的疑慮,但祂並沒有鉅細靡遺地告訴亞伯拉罕要在哪一年讓他老婆懷孕生小孩,而是帶亞伯拉罕到外面看著天上的星星,告訴他: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15)

接著,亞伯蘭(亞伯拉罕改名前)耶和華。(創15:6)

我想到有時候我護校讀到會沒耐性,心底冒出疑問:上帝你到底要我讀護校幹麻?
我發現自己有時也像亞伯拉罕一樣在煩惱著上帝要如何成就祂的應許,甚至以為自己是上帝偉大計畫的幫手......。但讀到這裡,我發現,重點不是神要在我們身上成就什麼,而是神要成就什麼!但神會成就祂所要成就的,我不用爲這煩惱,我想我煩惱也沒用,我也沒上帝厲害、我不是神,上帝只要我們信,只要認識祂是我們的神

"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創18:14)

很感謝神,揀選我成為祂的子民,感謝祂與我立約,因為祂必作我的神,愛我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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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cychen11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